我们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出租,2012年与甲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但是合同到期后对方
答:您好,根据上述案情分析,你们的租赁合同至今仍然有效,虽然租赁期间届满,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要你对继续租用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关于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