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我方得知被申请人对外有笔10万元债权已到期,我方能否要求该债务人将该笔借款直接归还我们
答:您好,债务是具有代为清偿性的。根据你上述案情分析,只要债务人对欠你朋友的欠款没有异议,我方可向执行庭提供该笔财产线索,执行庭可以不经你朋友同意,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10万元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