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与某A公司有业务往来,因为A公司拖欠我公司30万工程款一直无力偿还。因此A公司提可由我
答: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债权转让后我方起诉也视为通知了债务人。因此,关于本案,我公司可要求A公司将其30万债权书面转让给我方,再由我方向B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即可成立。我方有权要求起诉B公司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