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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我咨询的是一个债权有限的问题,在2008年10月一个朋友向我借钱,该朋友提出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借10

我咨询的是一个债权有限的问题,在2008年10月一个朋友向我借钱,该朋友提出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借10 我咨询的是一个债权有限的问题,在2008年10月一个朋友向我借钱,该朋友提出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借10万元现金,一年之后还款。当时房屋评估价为21万元,签订协议后我们就办了抵押登记。今年10月,我的朋友突然通知我要卖房还钱,让我和他一起去办手续,在办手续过程中,朋友告诉我,在抵押之后一个月,又用这套房作抵押向另一人借了10万元,并且答应用变卖的房款先还后借的这10万借款,由于房子只卖了18万元,所以现在只能先还给我8万元,剩下的2万元只能等以后再还了。我知道后就很气愤,明明抵押给我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我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请问律师我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网友(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4-10-14 11: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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