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继承房屋的买卖问题
继承房屋的买卖问题 2012年我父亲去世,留下和我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屋。
我爷爷奶奶不要这份遗产,打算给我,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人员说因我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在农村与我叔叔住一起,有土地和村屋),不能主动放弃。公证人员提议让我与我母亲放弃继承份额,让我爷爷奶奶继承另一半房产,然后以买卖的形式卖给我。
公证人员说这样可以减免税收。(因为房子是自用五年房,我爷爷奶奶也没有房产,我也没有房产。)
但公证之后,今天我们去办理过户,将房产证上名字变更为我母亲、我爷爷和我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并没有交多少税。房产局的人说,买卖的时候,要征收20%的税。
我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太2真人(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4-10-13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