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月嫂的劳务(乙方违约了)
请月嫂的劳务(乙方违约了) 我于2010年9月25日与武汉安琪尔母婴护理公司月嫂服务中心签订请月嫂的劳务合同,并交500元定金。我媳妇预产期11月14日,当时签合同时他们口头答应在预产期前与后一周均能按合同执行月嫂到位(照顾我媳妇),可是19日上午电话让他们派月嫂来医院,因为我媳妇19日下午就破腹产了,可他们却说:派不出一个月嫂了,公司里没有月嫂了。还说月嫂在公司闲置一天就是一天的钱。签订的合同上第8条说,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要提前3天告知甲方,可是他们没有告知。没办法我只好自己请假照顾媳妇。请问除了让他们退还500元定金外,还能赔我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吗?请指教,谢谢!卓刀泉陈女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yfyx……(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10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