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间接伤害至骨折,刑事案件成立与否判别问题?
间接伤害至骨折,刑事案件成立与否判别问题? 范例1:A持砖头追打B,嘴里喊着“不要跑”。B为了防止被打倒就开始奔跑,奔跑时发生踏空事件,导致小腿骨折,A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可接受刑事处罚?
范例2:A持砖头追打B,嘴里喊着“不要跑”。B为了防止被打倒就开始奔跑,奔跑时因为A从后方投掷物品,导致B重心不稳,以至于B摔倒小腿骨折,A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可接受刑事处罚?
各位法官,这两者相似案件中都是间接至被害人受伤,在实际处理时要注意些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是宝(云南-保山)
提问时间:2014-10-11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