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上个月在银行误取他人5千元现已退回这能够成犯罪吗
认定不具有主观故意的话,不构成
你好,不构成犯罪。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8年5月7日实施的《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如果您不存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则不能成立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