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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赔偿问题 不好意思!上次我所问的问题不详细,我这里在发一次也辛苦律师了,帮我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
1.我在公司没有打招呼就离职了
2.我在公司上了9个月的班,公司给我报了12个月保险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9800块钱),多报了4个月的钱(但4-9月的车补、电话补助、住房基金,我还未报销,未保险和我多报的保险金额的金额差不多)
3.我在公司的时候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就是我们自己购买保险,拿到社保局的发票,在给公司拿去报销
4.再请问试用期间的3个月公司未给保险,是否合法?
现在公司要我交付赔偿金26000元,如不交就要去告我,我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帮帮我

这是我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其中两条,公司好像根据这两条要我赔偿
1.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为乙方报销相应期间的费用后,甲方即已为乙方缴纳了社会保险,若由于社会保险出现的劳动纠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退还已报销保险的费用,并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报销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qwer……(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4-10-1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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