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清楚一点:扩建的房屋,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审批手续。
因为乡、镇自建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住宅房,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房的只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地基,这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管制制度。具有钢铁般的强制性。
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非法的,违法的,都不可能得到保护。 我的补充: 2014-10-11 09:49
要看房子是谁扩建的。
如果已经经过合法化的确认,土改遗留的房屋产权,一般应当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
追问:因为1971年扩建的,当时还没有地基批,扩建这间房屋已经拆迁掉了,安置给谁有问题了。(房子是我父亲扩建的,在90年我父亲和奶奶的瞻养官司里有提到过这房子是我父亲扩建出来的,现我奶奶写遗嘱把这间房给姑姑了)。这两间房屋都没有证件的。奶奶比我父亲先过世。
回答:当时土改登记时,登记的是谁,应当以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记载的登记为准。如果都没与,房子是谁建的,要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都没有,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了。
追问:土改时我们占用的一间是没有登记的(所有人逃到台湾了),一间是我父亲后来扩建的
回答:你的问题有些复杂,限于篇幅,电话咨询吧。有些情况要详细了解后才好解答。免费咨询。
追问:姑姑现在承认那两个间房是(台湾人)所有权的。那么我奶奶还有权立遗嘱吗?
回答:如果是属于奶奶的财产,奶奶有权立遗嘱。
追问:现在确认是台湾人的,他们起诉书就是这么写的。在90年我父亲和奶奶的瞻养官司里也有提到一间是楼永高的,一间是我父亲后扩建出来的。
回答:起诉书这么写不要紧,关键是在法庭上运用充分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驳倒对方,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如果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我们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