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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被拖走,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取车,费用赔偿的问题

交通事故后,车被拖走,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取车,费用赔偿的问题 总共是2个问题:
1、交通事故后,车被拖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判定我是受害者无责任,签字后取车,停车场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拖车费可以给开发票,停车费只给开了无章的收据,请问如何做才能将停车费也报销呢?肇事车辆入的是强制险和三者。
2、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外加自己公司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工资损失证明和之前3个月的工资表,在法院申诉中能给予支持赔偿么?是全额赔偿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呢?如果涉及到证据不足,如何开具证明才能在法院申诉中给予支持判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nda_……(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4-10-10 12: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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