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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怎样维护合法正当的权益?
国企改制怎样维护合法正当的权益? 我于1976年在江西某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干部身份,于1999年调入广东某市供电局(市人事局开具有《干部介绍信》),被安排在其下属企业工作。2001年,该企业改制(卖给私人),裁剪大批员工,我也被裁员,我向上级单位供电局反映问题,要求安排工作或经济补偿,市供电局既不安排我的工作,也不给于经济补偿,我就这样离开了市供电局(人事关系与档案仍在市供电局),自谋职业。
我在今年8月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我的档案时,中心负责人告诉我,市供电局在2003年将我的档案移交给市人才交流中心时,只是将我的档案放在中心保管,而没有开出《干部介绍信》,所以,我的人事关系仍在供电局,仍然属于供电局的干部,我现在还可以要求供电局安排工作或要求经济补偿。
然而当我向供电局提出要求安排工作或经济补偿时,被一口回绝了。
请问,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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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u-da……(广东)
提问时间:2014-10-1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