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建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要村委会同意,县镇级政府核准,问题就在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到村委会审批房子未获得批准,或是没有去审批,自己建起了房子。那么自建房是否会被国家承认,或者是属于应当强拆的房屋或不予补偿呢。我认为,一不能强拆,二依法应当予以补偿。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房,要经过村、镇两级政府核准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该规定,并不消灭财产权利。很多地方的权力人根据这个规定,就强拆,自己在宅地基上盖的房屋或者拆迁时不给予补偿,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按当地政策。
没有房地产权证,不能享受。。
此类房屋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应该进行补偿,但是不会像有产权证的房屋那样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