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视上订了1部手机,货到后,我没有接收,该负怎样的责任
不需要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更何况未收到货。
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