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百炉屯村村民,我们村正在拆迁改造
应该享有村民待遇。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
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和村委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你当然可以享有村民待遇,可以诉讼解决。
你应该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依法应当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应当享有承包地收益款的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依照法院规定,你享有同组社员成员权益,你享有的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在户口迁入的时候没有签署过相反方面的文件,我认为你倒是可以争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