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甲拆院内旧房(土木结构,墙体为土墙,根基用砖砌成),甲不需要旧砖,甲乙口头约定,甲将旧砖赠予乙方,乙雇用丙为其拆砖,拆除房墙根基处旧砖过程中,房墙倒塌,致丙死亡,乙受伤。乙受伤后住院无人料理丙后事,丙家属找甲闹事,理由为人是甲房墙倒塌致死,且在甲院内,在村委会调解下,由甲方暂且承担全部责任,事完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于是甲承担了丙的人命价及丧葬费。可事后乙拒不承担责任,甲承担的人命价和丧葬费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天白云55……(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4-10-09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