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您好,请帮我看一下这样的仲裁请求有没有什么弊端?
您好,请帮我看一下这样的仲裁请求有没有什么弊端? 仲裁请求:
1、被诉单位补偿申诉人2001年4月1日-2009年2月28日之间法定日与日常休息日430天之加班费共34257.6元。
2、被诉单位退还本申诉人2001年4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工资上所扣而社保卡上无记录在案的保险金500元。
3、被申诉人补偿申诉人退休抚助金20000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诉人自2001年4月1日-2009年2月28止,在看守所从事清洁工作,在之期间,仅只从2008年8月18日后,才每周给予一天的休假(法定节假日却没有假日休息,也未补休)。八年间无一加班费。申诉人曾多次向领导请求支付加班费用,被诉单位未能答复并互相推卸责任,拒不支付加班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被诉单位补偿本申诉人法定节假日与日常休息日加班费(在2001年4月1日-2008年1月1日此期间,被诉单位拒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2、在2001年4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期间,申诉人工资中扣取了保险金,而社保卡上并无此期间扣款记录。
3、八年间本人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论是暴雨连绵或夏日炎炎,均没有任何劳动时所需雨衣、雨具和降暑用品。而又因年事已高,已达自然退休年龄,以后退休生活难以保障,故申请被申诉单位补偿申诉人退休抚助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wdcad(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9-03-28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