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小学2年级,课间与班上同学打闹,那同学不小心撞到柱子上受了伤
这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都需要承担责任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