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急急急!!!!
你的叙述漏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王某的儿子是否与王某是一个户口,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的回答是以他们父子两个人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前提下回答的。
上述几经流转属于土地承包管理法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管有没有合同,该流转是合法存在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是在二轮承包时土地流转结束,一轮承包到期流转关系结束,二轮承包的承包地是一轮承包的延续,具体到本案,就是王某应当是涉案土地的承包人,刘某不应当直接取得该地的承包经营权。王某的子女可以先到村委会要求承包土地,村委会不能满足请求的话,可以要求镇政府处理。仍不能达到目的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王某应当取得胜诉的。重申一下,别忘了我一开始说的前提条件。
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有继承权,过了承包期就没有继承权。所以,我的回答不是站在继承法律的角度上的。
很难收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