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应该退出彩礼钱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未婚男女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数额。
看具体情况,未登记的,要退;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也有权退;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依据你们同居时间的长短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