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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

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 男女双方在1984年结婚,后来有两个女儿,在1998年左右为了躲避男方债务办理了离婚,之后还是1直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男方出轨和另外1名女性同居并孕有1子,那么现在女方不想1起生活了,但是想要求男方在日后支付赡养费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10-0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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