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法律关系
关于法律关系 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仓促之中,乙错吧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当作十元的人民币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驾车逃走。这一切被路人丁看见,乙见丙伤势严重,随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计3000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内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500元的奖励,后丁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ppo21……(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4-10-06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