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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上月22号在正定妇幼做得人流,问医生用麻药是否能减轻疼痛,医生说是的,要求要麻药,但做的当中依然疼痛难忍,造成第二次清宫,事后和医院交涉医院告知用的是急麻效果因人而异,但是当时医生并没有告知,才造成第二次清宫医院有责任吗?急!急!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王凌(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0-12-09 10:1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12-09 11:05
要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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