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在两人领证后全款买房,房产证写女儿女婿名字,现在能不能通过公证赠予,把房子赠予女儿
房产证上登记了女儿女婿名字的,是对其二人的赠予
答:女婿同意时,直接过户给女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房产证写女儿女婿名字时,属于女方父母已将该套房产赠与给女儿女婿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已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进而相对该套房产而言属于女儿女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如果通过公证将该套房产赠与给女儿,女儿与女婿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必须经过女婿的同意,而非经过女方父母的同意,因为女方父母将该套房产赠与给女儿女婿并且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该套房产由原来属于女方父母所有而转化为女儿女婿共同所有,此时女方父母已经丧失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据此,能否通过公证将该套房产赠与给女儿,取决于女儿女婿共同协商决定,如果女婿确实同意将该套房产全部赠与给女儿,既可以通过公证赠与,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赠与,而非必须通过公证赠与。
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2人名下,是他俩共有财产,变更女方名下需要夫妻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