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关于经济纠纷
关于经济纠纷 柏山特种野山猪销售联养协议
甲方:朝阳市柏山特种野山猪繁育基地
乙方:建平县 内容(略)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优质种山猪;
2、 甲方回收所产仔猪;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本协议回收仔猪,甲方要赔偿乙方原两倍的够种款项。
2、 乙方合同不准转让,所购种猪不得与外来种猪混养交配,影响商品质量,不虚报病亡猪只,在交商品猪仔时不准混入外来滥竽充数,如违约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将不回收所有商品猪,本协议自动作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违约责任第一款所要求内容,我需要起诉能否在当地受理?
甲方拒不执行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仙客来(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09-03-27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