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恶意指示他人伤人 构成轻微伤
恶意指示他人伤人 构成轻微伤 恶意伤人 在2014年10月6日 有一名上海来的朋友(女)来找我,我们是处于一个网恋的阶段。(搂搂抱抱确实有 其他没有)我们相遇在杭州武林小广场那边 见面女网友先来啦的我的手 然后带他去河坊街吃了点小吃 便送回酒店中,因走了以后我银行卡在女网友这里。我便回去取、后进入酒店过后10分钟后 便有服务员过来敲门。(当时我躲入厕所 我怕不必要的尴尬)具体什么事不清楚。后又过10分钟以后又有人过来敲门。这时进来一位男子 不知道什么关系 便对我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大约5-10分钟左右)又来了一名男子,称为女网友的叔叔(自称是军区团级干部 并且放出狠话说 家里有的是钱 捏死本人和捏死一只蚂蚁一样,并且说花20万要我一条胳膊。)说完以后又叫那名男子进行拳打脚踢。 又过了10分钟,他们逼迫让我说和他们的侄女发生了关系(也就是说 他们说如果他们不进来会发生性关系。)后面又威胁如果女网游后面又什么事算我头上。过后有进行威胁 并让我换除所有号码。
照成的伤势是轻微伤。请问我报警以后他们会怎么解决。(警方能否办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84525……(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0-0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