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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可进行行政诉讼吗

行政不作为可进行行政诉讼吗 我购买的一套房因质量问题没和开发商协商好后,我把情况反映到了住建委的质监站,但质监站到现场看了之后没做答复就离开了现场,并就一直拖着不进行处理。《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置意见》第五条的第四项规定: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确定承办人员;在投诉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责成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及第五条第四项的第2款规定:涉及存在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缺陷、质量问题难以界定的,由投诉处理机构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投诉人有要求的,也可以和投诉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内容、数量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工程原设计单位确定,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投诉处理机构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质监站没有按《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置意见》进行处理投诉,我可以就这两条进行行政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bi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10-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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