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租车给朋友,朋友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车让未成年人开走,出了交通事故
租车给朋友,朋友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车让未成年人开走,出了交通事故 因朋友没有驾驶证,想租辆给去接亲戚,碍于情面自己用驾驶证租了一辆车,朋友是租车的担保人,接完亲戚后,朋友未按约定归还车辆,被两个未成年的无证人员私自开车出去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院判自己刑事附带民事连带责任,共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其中肇事人出了14万,用了交强险12万,这个判决是2011年的案子,法院没有给我送达判决书,就结了案,在这个案子中我没有出钱,现2014年保险公司向我和其他三名连带责任人追讨保险金12万,法院判我承担30%的责任,请问2011年法院判我刑事附带民事连带责任是否符合法院依据,因当时没有给我送达判决,就结了案,现在如果我要重审,再上诉的话法院是否要承担责任,己经是四年的案子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di66……(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4-10-0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