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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问题
担保问题 本人于2013年9月1号向公司担保一笔500万的人民币当时收取20万担保费期3个月时间,因某些原因。所收取的担保费于10天之后退还给借款人。并且以书面形式注明签字。我在担保同时期间。借款人与借款人都知道我不具备担保人的条件,我当时至现在所有家产都没有50万,请问这时我还具备担保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贺孝社(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4-10-04 13:19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10-04 13:28
这是不能做为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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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翠主任律师
2014-10-04 14:22
只要您签字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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