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合租人搬走时把我电脑拿走了在我不在家又没锁门的情况下属于盗窃吗?
合租人搬走时把我电脑拿走了在我不在家又没锁门的情况下属于盗窃吗? 事情原由是这样的:
2008年12月28日,本人通过网上发帖找到了一间合租房,两室一厅,那间房是一个叫夏菁的人从链家地产整租过来再把小间租给我的。那间房的合同我以看过租一年到2009年12月。起初要我800,我觉得贵就跟她砍价,最后以650每月的价格租给了我,我以押一付三的形式付了她2600元钱,但没有签任何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还有一张押金字条。
就这样我搬进了合租房,头2星期她提出与我搭伙吃饭,并每天都给我菜钱,后来我觉得她吃饭太浪费就主动提出不与她搭伙吃饭了,随后的一个半月都是各自过各自的互补干扰。
直到2009年2月21日晚我回家开门时,这个叫夏菁的人拒绝让我入内,我在外门听见她在跟两人谈论什么,后来我开门强行进入看见一男一女从我屋走出来,当时我就问凭什么进我屋,那个叫夏菁的说那是她的朋友(她唯一的亲人),说想了解我情况,我说干嘛了解我情况我又没欠你的,她就说我欠她水费煤气费还有网费,我就说我给你那你也不能没经过我同意就进我屋啊,后来她又让我在防盗门外面等她,说跟自己朋友商量事,我就出去了,当时心想自己租的房子不能回,太憋屈了。后来她又给我发短信说今儿晚上最好还是别回来了,我当时出于解决冲突问题就去朋友家了。
第2天也就是2月22日晚我回家了,就看到那个叫夏菁的女的搬走了她那屋只剩下房东的家具,而我那屋我的台式电脑不见了,当时我就报了警,结果警察来看了现场就带我去派出所做笔录了,询问完我事情的经过后,警察给我这事定的是非法侵占情节太轻不能给立案,因为我那屋并没有上锁,这一点也是我疏忽大意缺少社会经验的结果。后来警察说最好是靠我自己去找,可我早就联系不上这个叫夏菁的了。她原来用的手机号一直就是关机,夏菁这个人的个人信息在派出所查到了,并且我认了照片完全吻合,但是警察没有把她的住址给我,说是这关系到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2月23日那天就搬走了,原来的房款还在那个叫夏菁的人手里,并且还拿走了我一台台式电脑(08年10月份配的当时价值5500元)和一间羽绒坎肩(价值550)发票我已经给了派出所,他们说给我作价,可我前些日子去问,说作价还没作回来叫我等着。。。
就在昨天我又去了派出所,管我这件案子的警官说我这种情况不能光听我说,得让拿我电脑那个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等于派出所还是把这件案子归结为经济纠纷顶多就是非法侵占,我说我咨询过律师了,说这案子完全可以归结围为盗窃,那警官却说律师都是骗钱的,我真无奈了。恳请各位律师给予解决方案,在这里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anan……(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09-03-27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