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我是1个5岁儿童的家长,我们村委办了个幼儿园,有1天老师说我家小孩在上学玩滑梯时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作为幼儿园的教育机构法律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因此,幼儿园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该幼儿园赔偿
让对方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