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效的。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追问:对于房屋转让特种特殊的,在行使家事代理权时候,不是应该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吗
回答: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追问:承租人是我妈妈,我爸爸户口没有再里面,如果他签字有效的话,必须通过行使家事代理权,才能代替我妈签字而不需要得到她的同意,但是在行使家事代理权的时候,房租买卖和车辆买卖属于特殊事宜,必须双方签字才会有效,不是么?
回答:“房租买卖和车辆买卖属于特殊事宜,必须双方签字才会有效”,这是哪里的规定?好像没有这回事的。
追问:家事代理权的性质是对共同财产做一般的处理决定,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处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等作出涉及产权转让或放弃的决定时,则可能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房屋转让、车辆转让等特殊行为,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双方同意签名的,不能轻易推定为行使家事代理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回答:这是哪里的规定?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啊?还是你自己的理解?如果是你自己的理解,不行的啊……
追问:不是自己理解,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