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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面部受伤

交通事故中面部受伤 事情过程:2009年2月3日我父亲驾驶无牌照汽车三轮车转向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小面包撞伤,头部及面部缝合40多针,车损严重,对方无伤,车损不重我父亲是E证,超期。事故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我方医疗费大部分是我自己负担的。我们在取得事故认定后,认为自己责任大就不要任何赔偿尽快解决此事。找对方和解,对方并不配合。对方有强险。我们想不要赔偿对方又不想和解也没有什么要求我方也认为此事应该就算没事了。可是前天我方突然收到传票对方将我方起诉让我方赔偿拖车费,存车费及修车费及其造成的影响计3670元。我方现在应该如何去做?我父亲的伤是否要做伤残认定,如果认定成立如何赔偿,我方因为无证无牌照就要负主要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江女(辽宁)
提问时间:2009-03-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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