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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7年结婚,99年父母建1浴池用于经营,1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我97年结婚,99年父母建1浴池用于经营,1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我97年结婚,99年父母建1浴池用于经营,1直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6未经父母知道我私自把该土块办理了集体土地证在我名下,2013年拆迁,在这过程中父母诉房屋确权和征政撤证,证被保留了。房屋确权1审驳回了原告诉讼,因该证存在法院认为是我夫婁共同财产。其间我离婚,房产建造都是父母投资,有证据,证人。这种情况原告2审胜诉的把握还大吗?还有什么办法扭转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4-10-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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