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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赔偿

医疗赔偿 事件陈述:2014年9月27日晚上,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寓内我与舍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下动手打了人,当时他报了警,我被带到公安局做了笔录,他先前要求公了,意思是把我拘留并记入档案,后来在学院的调解下同意私了,我对他道了歉,他也表示了原谅。我对他造成的伤害是左眼皮划破三道小口子(他眼镜的镜片所伤)以及左眼带处的擦伤,当晚从公安局出来后,我带他先后去了哈尔滨211医院和哈尔滨医大四医院,在医大四医院的美容科做了伤口缝合。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愿意承担他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并赔偿他的眼镜。现在我想请问律师,我对他的赔偿到什么时候截止?若他伤口好了之后要美容去痕产生的费用也要我支付吗?期待您的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chen……(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4-09-29 17:4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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