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身体有病 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能否得到赔偿
有以下法定情形的的话才可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损坏的物品、医药费用等。而精神损害赔偿,除了赔礼道歉等礼节外,主要是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该精神赔偿解释第九条说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的三种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那么,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应该不小。比如说,男的有过错,造成离婚,给女方造成的伤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应能帮助女方改变离婚后“单身女郎”的生活不便。例如要为女方重新找对象再婚创造条件。
可以的。
要求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无权要求赔偿.如离婚时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