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两个孩子判给了男方,我现在想要回一女儿
离婚时两个孩子判给了男方,我现在想要回一女儿 我们当时是在当地起诉离婚的,孩子判给了男方,我不服气就上诉到南宁中级人民法院,但为什么还是维持原判把孩子判给了他。而且还要我出抚养费,这不是要置我于死地吗?判给他的理由就是我一个女人 才一千多点的工资,而且居无定所,说没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为什么还要我出抚养费呢?不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史公正的吗?我冤呀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23940……(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09-29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