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银行债务的时限问题
关于银行债务的时限问题 我朋友的公司十五年前向当地银行借了十万块钱,然后因为破产无力偿还。当地法院判决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后来因为银行改制,事情一直拖下来。这期间,债权人转移了五,六位。十五年后,一个新的声称具有债权资格的公司冻结了担保人的账户,要求其偿还近十九万元债务(加上利息等)。请问,这笔债务有没有时限,事隔十五年,债权人还用偿还吗?担保人的担保有没有时限限制?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银行以及新的债权人并没有通知债务人,请问这新的债权关系对债务人还有法律效力吗?即使要偿还,是否要偿还原债务的十万元,还是十九万元?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ilu(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12-08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