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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州的第2套房认定

关于在广州的第2套房认定 我出生广州当地的农民,原有农村宅基地,后撤镇改街道后,原有的宅基地证改为集体房产证,经咨询所在地房管局,其性质属宅基地证,这本集体房产证其本人在世时赠与和变更或转名都不能,只有在本人死后才可继承或赠与,现想请问,我在广州购买一套商品房属2套房吗?但现在新政讲“认房又认贷”,我这个房在房管局经查册,显示有,但其性质栏是空白的,没有注明这个房是什么性质的房。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强13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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