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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的详情是:现受害人55岁于9月10号晚19时至20时之间

你好,交通事故的详情是:现受害人55岁于9月10号晚19时至20时之间 你好,交通事故的详情是:现受害人55岁于9月10号晚19时至20时之间,骑电动3轮车由东向西正常行驶,随后1辆面包也由东向西行驶,当双方行驶到南北路口时面包车打右转向,未鸣喇叭,未远近光交替来警示就突然转弯,这时受害人就紧急刹车造成3轮车右翻倒在地砸在受害人右脚上,造成右脚3根脚趾段裂,当时由于受害人受伤没有条件报警,驾驶人有条件但没有报警,出事时就驾驶人和他妻子和受害人,周围有监控但出事点不在监控范围内也没有过往的行人,驾驶人的妻子用受害人的3轮车将受害人送往就近的医院检查治疗,随后驾驶人没有报警也没有对出事点拍照就将面包车开走了,现造成没有第1现场的照片和证据没法认定责任,到医院对方交付500元医药费就走了,经检查受害人伤势严重需要手术和大量医药费,给驾驶人联系但对方不给见面,由于伤势严重要抓紧治疗就自己垫付医药费10000元,经住院治疗15天现已出院,现在驾驶人拒绝承担交通责任和医药费,对方说是受害人拿不出什么证据,也拿他没什么办法,我想知道双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受害方该怎么办?现在出事20多天了还能报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4-09-2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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