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的问题,产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走
房产的问题,产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走 情况:房子60平方米,本来是使用房,户口上有5个人的名字 其中2个未满18岁。那时候国家还没有开始产权房。
等开始产权房,97年,户口里其中的A和B,到物业把3个人的名字都签了(ABC的名字)(不算未满18岁的2个人)付了款去办了产权,变成了产权房,房产证上A和B各有一半的产权,写着2分之1。其中C肯定没有到场签名,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是A和B私下去做的,直到08年C才在无意间获知。
如今C知道后坚决不同意,认为A和B侵害了其利益。(AB在办理产权称C是转卖给他们的,现在AB已经和C承认当时自己私下去做的产权了)
问题:现在从电台听知可以把房子退回到过去,重新变成使用房,每个月付租金。这个是真的么?
是不是只要C的户口现在迁回到此户口本上(户口上现在只有A和B),就可以去推翻?肯定可以么?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写着?
如果要推翻,最晚多久执行?是去年6月发现产权归属的,那么是否为2年内?到明年6月前要去推翻?不然就作废?希望附加上条文。
另:AB和C已经闹翻,C并不想获得他原来的那份了,只想要把房子退回到过去,一直租用下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biq……(上海)
提问时间:2009-03-26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