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山林纠纷
山林纠纷 家里跟人家发生了山林界线纠纷.本来现场有原始记号,但对方不承认,说是我们家私自挖的(实际上是一个组的人员按照原始分山记录一起挖的,但他纠集了其他两户跟我家发生山林纠纷的户主说是我家私自挖的,不过还有其他户主可以证明).这次政府处理的时候听取了对方的意见,按他的意思划分了新的山界.最初分山界的时候他有做笔录(其他户主并没有签名,这次处理的时候很大部分就是参考了他这份笔录),在组里人的另外一次山界纠纷中我家拿到了这份复印件.后来发现他在山界记录中有私自修改(修改前跟修改后的的复印件我家都有),现重新找到政府,政府也答应重新处理.但要他拿出那原始文件后才来处理.现在的问题是他已经把原始记录销毁了,只保留了他修改后的那份文件,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的法有机会赢吗?如果要走司法程序需要准备一些什么相关资料?我家手里那两份复印件通否做为证据使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unh……(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2-07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