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孩子撞到门玻璃上,把脸划伤了,孩子已满十1岁,我
看具体情况
首先饭店有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显然饭店的玻璃门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防护措施或者玻璃易碎),饭店对于此次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另外,孩子系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的监护义务也有责任,建议你先保留好受伤和的花费的证据找饭店协商, 协商未果也可以诉讼维权,责任对半比较合理!
如有证据证明饭店过错,则饭店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