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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赔偿(或称附带责任赔偿)
连带责任赔偿(或称附带责任赔偿) 王律师:你好!我是安徽池州东至县人,上个月,我驾驶着自己家里的一辆农机(耕田用的农用顺耕机),从耕好后的农田里起来,望回开。在经过本村庄的一条3.5米宽的水泥路时,遇到了一位本村庄的90岁老奶奶,当时的情况是:人、机两者未接触,老奶奶在我的农机开过去3-6秒钟时,跌倒在路边的一个台阶上,腿部粉碎性骨折。48小时以后,对方的子女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报案,县农机管理部门第三天介入调查,调查取证后认为:人、机两者确实未接触,属老奶奶自己跌倒,为非交通事故。但是,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或称附带责任),要赔偿10%(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请问王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龙跃(安徽-池州)
提问时间:2010-12-07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