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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立案问题

立案问题 借我手机和钱,两张欠条,法庭要求分开写,写完后,钱一张受理立案,手机一张不受理,给出的理由是:手机实物发生变动,当时的新旧程度无法界定,价格随时变动,难以界定。请问这样的理由是否符合立案规则?我是否向上级反映或者找检查机关?谢谢律师您辛苦的回答!您辛勤的劳动是我最尊敬的职业,您是正义的象征和公正的使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rmen……(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4-09-26 03: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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