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是男方感觉俩人不合适提出的分手。可是女方不给彩礼钱。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依法主张彩礼返还。
你好:起诉解决
要看情况
你好,给了多少彩礼?有没有给彩礼钱以及给了多少彩礼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