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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34岁.她19岁得了精神分裂症.今年复发经苏州广济医院精神科治疗
我女儿今年34岁.她19岁得了精神分裂症.今年复发经苏州广济医院精神科治疗 我女儿今年34岁.她19岁得了精神分裂症.今年复发经苏州广济医院精神科治疗.2个月.现在她每天药要服16颗.医药费每天34元.但是他无经济收入.已离婚.19岁至今的医药都是我们父母承担.没有去社区要过1分钱、但是现在我们也老了.我们是农村的.她本人是非农业户口.并还有女儿1个今年12岁.上学.请问能不能享受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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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9-25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