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保险理赔

有精神残疾一级证书,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无效?(间接性发病)

有精神残疾一级证书,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无效?(间接性发病) 我妈的精神残疾证书是09年签发的,有效期10年。在2011年(未发病)的时候被忽悠购买了一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双喜新C款保险。保险公司说我妈当时购买的时候意识清醒,电话回访也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问题:
1,现在是否可以把已缴纳的4年保险费4万全数退回?(保单现价值3.6万,保险公司说责任一人一半,只愿意退3.8万)
2,保险公司现在说2年申诉期已过,承认保险合同有效,我也接受,但我需要让他们补充一份承认合同有效(已知晓我们病情)的书面证明可以吗?(因为基本条款5.1中有一条:你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可能还有其他对我不利的条款,日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耍赖?
3,如果我起诉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我要的问题2已达到目的(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不肯出具书面证明的话,让法院证明一下)

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中抽空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zho……(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9-25 19: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