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有精神残疾一级证书,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无效?(间接性发病)
有精神残疾一级证书,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无效?(间接性发病) 我妈的精神残疾证书是09年签发的,有效期10年。在2011年(未发病)的时候被忽悠购买了一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双喜新C款保险。保险公司说我妈当时购买的时候意识清醒,电话回访也没有不正常的地方。
问题:
1,现在是否可以把已缴纳的4年保险费4万全数退回?(保单现价值3.6万,保险公司说责任一人一半,只愿意退3.8万)
2,保险公司现在说2年申诉期已过,承认保险合同有效,我也接受,但我需要让他们补充一份承认合同有效(已知晓我们病情)的书面证明可以吗?(因为基本条款5.1中有一条:你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可能还有其他对我不利的条款,日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耍赖?
3,如果我起诉的话,是否可以理解为我要的问题2已达到目的(其实就是保险公司不肯出具书面证明的话,让法院证明一下)
感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中抽空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zho……(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9-25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