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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解除权的时限问题

购房合同解除权的时限问题 开发商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2014年6月30日交房,第一次电话告知延长至9月30日,但最近又告知要延至2015年1月1日。所以想解除合同。
    按照《合同法》解释条文:现在发出催告函,应当在对方收到三个月之后才能提出解除合同。
   但发现合同规定:开发商如果未能在2014年6月30日按时交房,可以延长三个月。三个月之后,购房者必须在15日内提出解除合同,否则就视为放弃解约权。
    
    这种情况下,现在发催告函是否已经来不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轻云淡_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9-25 16:4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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