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调解谈判

聘用制干部不能享受干部待遇

聘用制干部不能享受干部待遇 1989年之前本人是在一个商业单位工作,在1989年起经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后,到了镇机关单位工作的,当时待遇按事业单位执行,至二零零一年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继续聘用在本机关单位工作,工作内容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待遇按聘员执行,但本人在一九九五年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考试合格,招用为(聘用制干部)至今,当地市委员会组织部己发文件同意吸收,本人现在还在本机关单位工作至55岁才可以退休。现政府承认是干部,但不享受干部待遇,请问进行仲裁及诉至法院能否胜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345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9-25 09: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